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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熊一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常办发〔2002〕4号”文件精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6年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由副市长欧运崇牵头,组织市规划、房产、建设、民政等部门,对2001年第85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城区新建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及社区服务场所要纳入建设规划,开发商须无偿提供100平方米的居委会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社区服务用房”的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落实到位。对目前无办公服务用房的社区,在年内解决好办公服务用房。对城区办公服务用房未达到300平方米的社区,由副市长徐超文牵头,组织市民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督促武陵区政府拟定配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力争在两年内达标。
真诚地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批评、关注和支持。
二○○七年四月四日
签发人:殷宗仁 联系人:帅承前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民政局 7251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