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 我是正大小区的住户,我们的房子是2006年7月份交的房,交房时开发商把我们的钥匙交给了海林物业管理公司,要我们从物业那儿拿钥匙,说什么是房管局规定的交房必须要有物业管理,也不知道这是个什么规定。当时我们购房时,好象是说有5栋房子的,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到现在还只有我们这一栋房(48户居住户)。虽说是“正大小区”实际上到现在也不能形成一个小区,四周也到处都是建筑设施,旁边还加一个函管厂的灰尘和吵闹可想而知了!2006年7月28日,当我们找海林物业管理拿钥匙时,物业就要我们预交1年的物管费696元、房屋维修金174元、装修保证金5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150元、装修管理费50元5项费用共计1570元。如不交就不能给钥匙, 当时我们一路要拿钥匙的人有十多人, 我们认为我们出了钱买房,就要给我们钥匙,至于费用也要明明白白的交,有些费用暂时不能交,因为我们认为房屋的环境还不到位,各方面都还存在问题。特别是预交1年的物管费696元不能接受,因为我们认为物业根本都不能进来,也不能为我们住户服务,我们也没有必要要物业管理,等到物业能进来时我们再交物业费用。经双方协商后物业就同意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就只交了另外的4项费用共计874元,实交900元,有收据作证。物业当时承诺是装修完后如没有损坏房屋的结构,经他们的人检查后如数退还500元装修保证金,到了2008年3月我们要找物业退还500元装修保证金时,物业却以我们没有交物业管理费用不给退保证金,必须要交完物管费后再退那500元。请问政府海林物业这种作法合理吗?难道在物业不能为我们进行管理,也不能为我们服务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还非得给他们预交物业管理费吗?他们这是什么做法?谁知道他们要把我们的钱要做何用法呢?至于管道煤汽的事,我曾给你们投过一封信,你们当时的回答是说开发商和燃气公司他们签订的合同是等三吕路开通,三吕路开通大约还要等2年,可我们不能等啊!我们这些住户家里都是装的管道的设施,现在没有管道气,我们的那些设施都不能用,有的只有暂时用电,有的住户又另买了一套灌装气煤灶用,这不是又使我们增加了一笔费用吗!还有我们买的管道燃汽热水器和煤汽灶,要是等2年后再用,不光是保修期已到,而且放2年后谁又能保证那些东西是否还能用?就这事我们也多次的向开发商反映过,可至今都没得到解决。
回复内容: 收到市民来信后,市长热线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为何不给我们退装修保证金”问题。经查,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相关情况如下:第一,造成现在这种矛盾的是正大小区的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当时正大小区交房时还有许多配套未完成,业主以配套设施和附属工程未如期完成而拒交物业服务费,当时物业公司是考虑到尽量不和业主发生矛盾才出现现在这种状况。第二,装修保证金在保质期过后物业公司必须退还给业主。物业公司到现在还没有退还是物业公司不对,市房管局已责成物业公司在近期将装修保证金退还给业主。第三,业主应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小区的现状并不是物业公司造成的,业主说是物业公司没有进行服务是一种片面之词,如果说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或者说物业报务不到位是有可能的,但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是没有道理的。业主可以拿出证据,举证物业公司在哪些方面没有做好,然后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业主不能以开发商的一些配套设施没有到位而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公司和开发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业主不能把开发商遗留的矛盾强加给物业公司,如果业主不满意现在物业公司的服务,可以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自已选聘物业公司。二、关于管道燃气问题。正大小区处于拟新建三闾路东侧,签定燃气供气合同时,双方约定待三闾路形成时供应管道燃气。但三闾路筹建至今尚未形成黄色路面,故该道路上燃气管道无法敷设,从而影响了该小区居民用气,敬请谅解。
反映时间: 2008-03-20
反馈时间: 2008-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