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有限的财政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最佳的使用绩效?最近,广东省正在进行的一项实践颇值得我们密切关注。这一实践,对四川乃至全国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与实践上的借鉴价值。
据报道,为推动做好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2年,设立省财政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每年安排15亿元,分成3个标的,每个标的5亿元,采用招投标的竞争性方式,择优扶持。
在重点产业转移园专项资金的分配上首次引入招投标机制,这不仅在广东是第一次,而且也开了财政专项资金运作的先河。它明显有这样几个好处:首先,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财政专项资金,其程序科学规范,避免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中的 “长官意志”和少数人“拍脑袋”决策的弊端;使专家团队在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体现了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其次,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财政专项资金可以强化财政职能。通过招投标程序,将政府部门的专项资金财政预算用合同的形式法律化,有助于使政府得到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时,这种方式有利于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减少资金流通环节与损耗。
这种方式还有利于提高资金的运作绩效。通过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来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有利于形成科学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扶持的政策效应。财政资金通过杠杆作用,就能“四两拨千斤”,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及其它资金流向符合地区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生态环保政策以及社会公益需要的建设项目。这既体现了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也扩大了财政调控的范围,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更为重要的是,引入这种机制,可以增强财政专项资金运作的透明性,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从以上角度观察,用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财政专项资金,无疑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广以招投标竞争方式来分配运作财政专项资金,使其更加科学有序,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应该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情况,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监督和管理。我们要做的,就是打造财政专项资金的阳光交易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的新机制。有这样几个具体内容应该一一落实——
需要完善评审与比选指标体系。关键要建立与完善招投标的程序及其相应的比选指标体系。其招投标文件评审与比选的科学性与系统性,充分考虑财政专项资金投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及其三者的满意结合,无疑是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财政专项资金能否获得预期成效的关键所在。
需要完善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应该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特点,制订辅助的相关法规,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运作中招投标机构的设立和运作程序,做到制度公开、信息公开、操作办法公开。要加大惩戒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用“假冒伪劣”数据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中标行为。投标人在财政专项资金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中如果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则中标无效;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建立和健全专家评标制度。在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财政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要按照专业分类科学、使用管理规范、专家资源共享的思路,积极推进评标专家总库建设,建立专家总库管理系统。评标时,对专家库的专家实行随机在线抽取,进行封闭、独立评标。如果在技术市场方面有争议的,就必须组建专家评审团或利用行业协会的行家共同商议仲裁办法。
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与机制,需要完善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财政专项资金的组织领导架构。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在原有招投标机构的基础上,与财政部门协调,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的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其行政区划范围内财政专项资金的招投标分配运作的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同时,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托并整合现有行政资源,成立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运作在内的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从而形成地方统一的招投标管理体系。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0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