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私出国(境)人员办理人员审查批件的工作一律归口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受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1、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凭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表》,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领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表》(一式二份),填写好后,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呈市委书记审批,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公章,然后呈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2、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凭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表》,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领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表》(一式二份),填写好后,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呈分管部长审批,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公章。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要及时将护照等证件交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保管。
3、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要走因私渠道的国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审批。确因情况特殊、工作需要,凭本人所在单位的请示报告、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表》,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领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表》(一式二份)。其中属于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须事先报经市委书记和市长批准同意,再按以下程序操作:
①市直单位出国(境)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公章;其中有归口管理部门的,由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公章。
②各区县(市)处级干部由所在区县市委书记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组织部公章;科级及其以下人员由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长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组织部公章。
③出国(境)人员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表》和出国(境)邀请函,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进行审查(一周一次)。属于处级干部的报市委分管党群的副书记审批同意、署名并加盖公章;属于科级及其以下的人员报分管的部领导审批同意、署名并加盖公章。
④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干部监督科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⑤出国(境)返回后,及时将本人护照等证件和出访报告上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并开具《因公出国(境)报销证明》,凭此在各地各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按规定报销出国(境)有关费用。
( 转自《常德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