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市管处级干部要求更改本人出生、入党、参加工作时间及干部退休改离休、提高待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写出申请报告及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据材料;
2、区县(市)的干部,由区县(市)委组织部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直单位的干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呈报给直接归口(主管)单位党组织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以归口(主管)单位党组织名义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呈报时一并报送齐如下相关材料:①区县(市)委组织部或归口(主管)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②本人申请报告及情况说明;③本人干部档案;④有效的证据材料;⑤有关表册(提高待遇的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各一式三份)。属个人自行直接呈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3、单位党组织呈报后,受理并登记台帐,由经办人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
4、科务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如研究同意的,报分管部领导批准。
5、行文批复。研究结果反馈呈报单位。
(转自《常德党建网》)